刚刚在网上看了一篇文章,一个29岁的伊拉克青年在义乌发了财,于是将在伊拉克的5个子女都带过来,顺便还将一些亲戚朋友都带来了!
问题:
1、如果他得到永久居留权!是否他的孩子自动得到永久居留权?如果他的5个孩子20年后又生了孩子呢?
2、如果他没有永久居留权!他是否可以以他的资产在中国做一辈子的生意,并且他的子女自动接替他的生意?
3、他的孩子长大了跟他做生意,是否以后会得到永久居留权?他今年算30岁,那么他过30年60岁,这个时候他的孙子都该出世了,这个时候国家还是否批准这一家子留在国内?他是孙子辈可能算下来有15-20人左右(他的5个孩子每个生3-4个的话,中东人生得多)!
4、假如他和他的孩子得到了永久居留权,那么他的孩子如果再每个生了3-5个孩子(就是他的孩子为他生了20-25个孙子)国家怎么算,是驱逐出境?还是仅仅是罚款?
最大的疑问:中国的永久居留权似乎审核很严格,假设上面这个伊拉克青年在30年后的资产有数亿甚至十数亿RMB了呢?如果他申请会否得到永久居留权?如果他20年后就得到了,他的子女是否如我上面所属自动得到永久居留权?他的孙子辈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