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2005年3月1日来此公司工作,2008年3月续签了一个期限为2年的劳动合同,这份合同应该到2010年4月30日结束。09年初公司领导提出,由于公司经营不佳,人员编制须减少,现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关系。2月里知道自己已经怀孕,并对领导说明已怀孕的情况.领导给我两条路选择:1、我不用上班,但公司继续给我交养老保险等五险一金,并且每个月发给我武汉市最低标准的工资,其他所有福利待遇全部取消;2、公司和我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协商补偿金和赔偿金。我想问若09年3月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关系,那么我是否可以要求4个月的经济补偿(工作满4年)和2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因为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辞退怀孕女员工)。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是否只能执行其中一个,不能两个同时执行?这个是我现在急需了解的问题,麻烦律师给予指点,感谢!

民事相关
2009-02-25 00:28:5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
劳动合同纠纷 18980
个人医疗保险理赔申请书怎么写
个人医疗保险理赔
个人医疗保险理赔申请书怎么写
员工提出辞职的劳动合同是解除还是终止
民法典 2437
员工提出辞职的劳动合同是解除还是终止
员工辞职的劳动合同是解除还是终止
民法典 1525
员工辞职的劳动合同是解除还是终止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3170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2285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1645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1500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1240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
债务追讨 119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