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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朋友在三年前给我哥借了笔钱(具体数额不大清楚,估计有上万块),当时写了一张欠条,日期是2001年6月1日,但没有写明还款日期,最近我哥向他要钱时,他推说没钱,没有还。 我想问一下,这笔钱现在能否用法律的手段来要回来?如果可以,那么具体一样则么操作呢? 谢谢!

经济相关
2014-07-12 07:48:52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欠条未写明还款日期,不受两年的诉讼时效的限制,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归还借款,但应给对方一定的期限,向法院起诉后,依据生效的判决书,你哥才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因此,对欠钱不还者,必要时起诉应是比较好的一个方法.
  • 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取回的。
    建议你哥再向借款人申请债务,和借款人签定一个补充协议,其中明确还债期限,若其不肯签补充协议或者在补充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仍旧没还钱,则你哥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 欠债的还真成大爷了啊,,,找个警察朋友去吓吓他 ,,不还把他关起来,,
  • 最好先签一还款协议,追回你的诉讼时效(两年),然后再起诉。
  • 为什么要越快要好?
  • 情况一、借款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此种情况下出借人凭银行的转账凭证或银行流水记录等就可向出借人要求偿还借款。因为转账记录等可以证实出借人已向借款人支付了款项。人民法院在面对此种情况时,会要求借款人进行举证和说明,如借款人不能证明该笔款项作出合理解释,则法院会认定此笔借款已真实发生。
    情况二、借款通过现金支付,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了收到条。此种情况下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收到条,应该认为出借人已将款项支付给借款人。人民法院在面对此种情况时,处理思路和上面情况类似,会要求借款人进行举证和说明,如借款人不能证明该笔款项作出合理解释,则法院会认定此笔借款已真实发生。
    情况三、借款通过现金支付,借款人未向出借人出具收到条。此种情况下,出借人难以通过书面证据直接证明自己已将款项支付给借款人。出现此种情形,如若借款人抵赖,出借人再向借款人讨回借款,难度便比较大了。人民法院在面对此种情况时,如若双方都不能进一步的举证,人民法院就难以认定事实,一般会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
  • 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欠条,从出具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民法上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就欠条而言,是两年。既从欠条签发之日起视为债务发生之日,两年内如果不像债务人主张债权,则丧失了在人民法院胜诉的权利。也就是债权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所以无法请求通过法院的执行来实现自己的债权。虽然不能通过法院支持取得该债权,仍然在两年过后向对方请求债权,不过对方还不还那是债务人的问题了。如果该债务超过了四年那么将无权取得欠条上所载金额。如果取得将构成不当得利。
  •  保证人的责任有一种是代为履行责任,另一种是承担赔偿责任。

      保证人承担责任的顺序是不同的,一种是承担连带责任,另一种是补充责任。

      在向保证人催讨债务时,债权人必须注意两点:

      (1)催讨的标的只能限于保证的范围。

      (2)保证合同是一种从合同,以主合同为基础,具有从属性。
  • 人家欠你的钱都不知道咋办啦?要啊!不给就告他,最好先签订个还款协议,问他什么时候还!
  • 你先向他催要,如果还不给的话,直接向法院起诉。你不用考虑两年的诉讼时效,因为这张欠条上没有写还款日期,可以随时起诉,但越快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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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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