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我想要离婚,跟男方己经分开一年多了,,2月12号开庭,可是那天他没到,,他家是本地的,,我家是外地的,,法院劝我撤诉,,,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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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看你们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你如果不具备或没有证据证明有上述情形,只能在撤诉或法院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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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必须到庭,法院一般不会缺席判决。如果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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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法院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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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取决你的态度,你有权利不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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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方不参加诉讼对您有利,您不需要撤诉,要求法院缺席判决。您在法庭说明你们之间感情已经破裂的事实,法官认为你们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会判决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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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