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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个同事欠我8000元,日期是08年12月12日借到09年1月21日,期间他说可以先还我一二千,可以到现在用了好多的理由就是一分都不还,还说多给我二千作为补偿,每次没钱的理由听了我都火大了,不是说朋友没还他钱就是说赌掉,他办了七张信用卡说自己都拉空了,当时问我借钱的时候说还信用卡,我现在没钱信用卡上每次也都还最低额度,每个月还有还几百元的利息,如果我去法院告他,会怎么赔偿我?会不会就只赔我八千?他有工作的,问他家里电话他说没有,问他身份证看看他家地扯说在他爸这里,没办法我就叫他在借条上写下了地扯,不知道是不是正确的,也没去过,如果他写的是错的话是不是算诈骗罪?

债权债务
2009-02-24 16:01:4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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