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方订婚后住在一起,先举行的婚礼,因为感情不稳定,两年后才正式登记。从登记到现在三年多,儿子两岁多。我的房子是登记前交了两次款,登记后交了一次。均为我和父亲出资,(婚前出资包括男方婚前给的财礼钱两万元)。我和父亲的出资有存折及银行取款小票,及我向父亲打的借条为据。房产证及土地证上是我自己的名字,(登记后才办好发到手中的)。请问如果离婚,划分共同财产以登记时间为界,还是以举行婚礼或同居在一起时间为界?我的房产会有争议吗?婚前给的彩礼钱应该退回男方吗?急盼律师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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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共同财产应该以登记时间准。你的房产虽存在争议,但一般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至于婚前彩礼不需要退回给男方,因为你们已经登记并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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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登记时间为界;2、可能会有,但保存好你所说的证据即可;3、彩礼不应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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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登记为准
2、房产应是你的个人财产。
3、彩礼不需要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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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共同财产是以登记时间为界的,婚前给的彩礼无需退回,至于房产问题,你现有的证据还不足以证明确为你和你父亲共同出资,如诉讼离婚,建议联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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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登记时间为准,你的房产应当认定为婚前财产,不过你一定要举好证据,婚前的彩礼钱不用再退回男方,因为你们已登记并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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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结婚登记时间为界;2、关于房产会产生争议;3、婚前男方彩礼无需返还。4、如果您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我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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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房屋应当属于你的个人财产2、婚前的彩礼不用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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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应该已登记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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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