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梅某,零九年正月初二去岳父(黄家)家吃酒,因喝酒过多,将岳父推倒在地,他的外甥(陈某)与岳父的女婿一起将梅某打倒在地,此时梅某的妻子黄某打电话至梅某家要求派几个兄弟将梅某带回。梅某父亲听到儿子被打,叫了几个兄弟一起去梅某岳父家。这属于是外甥打舅舅的事件。梅父为了问明原由,就向陈某的父亲分烟,一边问是谁打了梅某,陈某一跃而起说是他打的,接着梅某的二哥用手指了他问,就是你打的呀,话没说完,那陈某便动手打起来了。在混乱的过程中不晓得是哪一个把陈某头部打出血,住了十四天院,梅某赔了一万元(后来陈某的父亲说实际上只用了六千块医药费),验伤结果为轻伤。陈某出院后就去上学了,现事隔半个月后,陈某家长上报派出所,要求把梅某的二哥抓起来,说人是他打伤的,要么就赔三万块。 注:陈某二十岁.

民事相关
2009-02-24 22:46:1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