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某,零九年正月初二去岳父(黄家)家吃酒,因喝酒过多,将岳父推倒在地,他的外甥(陈某)与岳父的女婿一起将梅某打倒在地,此时梅某的妻子黄某打电话至梅某家要求派几个兄弟将梅某带回。梅某父亲听到儿子被打,叫了几个兄弟一起去梅某岳父家。这属于是外甥打舅舅的事件。梅父为了问明原由,就向陈某的父亲分烟,一边问是谁打了梅某,陈某一跃而起说是他打的,接着梅某的二哥用手指了他问,就是你打的呀,话没说完,那陈某便动手打起来了。在混乱的过程中不晓得是哪一个把陈某头部打出血,住了十四天院,梅某赔了一万元(后来陈某的父亲说实际上只用了六千块医药费),验伤结果为轻伤。陈某出院后就去上学了,现事隔半个月后,陈某家长上报派出所,要求把梅某的二哥抓起来,说人是他打伤的,要么就赔三万块。
注:陈某二十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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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陈述的案情,陈某构成轻伤,在法律上陈某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伤害行为实施人的刑事责任,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现在公安机关已经介入,此案是否已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是关键。若已经立案侦查,即使民事赔偿达成协议也要追究伤害行为实施人的刑事责任;若尚未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建议及时调解,以便息事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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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轻伤,可能有刑事责任,如果没有立案,协商解决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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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