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单位的一名女员工王*,是一名库房保安,2月22日她上夜班,下午7点左右,她的女儿到单位找她,由于当时单位还有一位员工带着小孩在加班,她就让她的女儿和那个小孩玩,等那位同事回家时帮她把孩子带回家。 这个库房院子里 养了三条大狼狗,平时白天把狗拴着,晚上 会把狗放开。22日晚上9点多时,单位领导来查岗,王*就把狗放开,然后去了旁边的院子,这时2个小孩跑出来解手,3条恶狗扑了上去,把王*的女儿差点咬死,孩子现在还没脱离危险期,耳朵被咬掉,小脸被毁容,小腿上的肌肉被撕掉,惨不忍睹。 现在想咨询一下,可以要求单位付连带责任吗?

民事相关
2009-02-24 18:45:2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就是说动物饲养人需要证明受害人有过错,才可以减轻责任。狼狗没户口,没打预防针,饲养人有过错。另外大型犬的饲养也是有要求的,一般规定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关键饲养人未经允许饲养。孩子的治疗需要很多钱,单位如果配合,可暂且先治疗,如不配合,看可否通过媒体关注。
  • 单位承担小孩被狗咬伤的全部责任
  • 单位作为动物的伺养人或者管理人有义务妥善管理动物并保证安全,因此可以要求单位在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因为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义务,监护人可能也要承担部分责任。(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 应该由养狗的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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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