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09年02月02日报团去海南旅游,并签订了合同,开据发票。后因旅行社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发团,经协商,双方同意全额退款。但是该款几次索要未果。后旅行社将发票收回换为欠条。我于09.02.16号投诉到旅游局,但旅游局迟迟没有例案。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要是旅游局一直不管,我准备诉诸法律,请问要做什么准备,搜集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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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其退还款项。保存好合同 及欠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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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借合同与欠条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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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旅游局一直不管,可以诉诸法律,凭借欠条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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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拿欠条到法院起诉就是了,应当写好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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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合同和欠条按违约诉讼要求退款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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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尽快联系律师维权,以便最大化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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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