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2年3月认识男友,6月同居,10月他想开生意,但没有钱,我把2万元从银行转户给他,但后来生意谈不成,就没有做。钱暂放在他那里。后
来有了孩子,想买房子。我们就想向银行贷款,用2万元作按金。那银行的人说,他的帐户为什么多了2万元。不合情理的。于是,她就帮我们写一条
借据,大意是:我***1999年借了男友***的2万元,2002 年归还。她写了,我就照着抄下,并双方签了名字。之后,她就用笔在“借据”上大大画了个交
叉。就了结了这件事。
现在我和男友分手了,想要回这2万元。如果他发口不认的,我可以上庭告他吗?怎样证明那条“借条”无效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