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去帮一个朋友要帐,欠钱的人是外地的,在西安呆了多年。他欠我朋友的朋友共27000元。这个人就叫我的朋友去帮忙要这个钱,但是这个欠钱的人想赖账,把借条撕毁了。无奈之下我的朋友叫来两个人非法拘禁了这个欠钱的人并且打了他。之后欠钱的人给他老婆打电话说明情况,欠钱的人说用东西抵押,因为他现在没有钱。我的朋友答应了。就带着人开车去拉东西,没想到这是个陷阱。他们被事先埋伏的民警抓获,并把这4个人甩到新城区看守所里,至今已经快半年了。但是在12月13号开庭时,原告却没有出庭,过后他到法院去问情况。之后又不见人了,法院传了他好几次都不出面。这是不是属于自动放弃了呢?哪么被告的案子至今无法得到落实,请问是不是应该释放被告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