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08年底,发现丈夫私自以个人名义给人担保,无钱担责还款,债主现将其告上法院,接到法院传诉了。家中财产仅共有一处自居房。给人担保,自认理亏,理应担责。请问接下去我们应该做些什么,配合相应的法律程序?再询我在不知情下,是否可免责,保全一半的房子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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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是你的自住房,即使判决判决你们还钱了,法院也不可能执行你们这一套房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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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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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除非他们两个恶意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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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的是什么担保,事情比较复杂,需要具体认定,必要时委托律师积极应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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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