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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在沈阳一家私营企业工作,2008年底的时侯企业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实行了裁员,我是做生产计划工作的,主管生产的领导不好直接裁我,就和我谈,让我到车间里当工人,操作铣床,由于和我所签的合同中的(生产计划员)工作不符合,而且我也不会操作铣床,就在2008年12月30号签了辞职报告,他们直接就同意了,之后我就离开了单位。我的合同是2008年12月31号到期,交辞职报告时我问公司主管行政的负责人,有没有补偿金,她说公司安排我别的工作,就是操作铣床,我没做,自己辞职的,所以就没有补偿金。请问这样的情况我还可以要补偿金吗?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5项的依据要求公司给我补偿金吗?急需各位律师的帮助,先谢谢你们了!

其它综合
2009-02-23 15: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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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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