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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的亲人由于民间借贷纠纷,被某县公安局羁押40余天,原因是这样的:对方欠我方钱,多次讨要未果,春节前几天,我方找了几个身边的人向对方讨要,气急之下,将对方拳打脚踢了(但未造成伤害),对方当时不给,又把对方从某县弄到我县,对方偿还了所欠的钱。过了几天,对方在某县公安局报案,这样我的亲人进了看守所,至今未出来(已经有40余天)拘留通知书上讲,他涉嫌非法拘禁。我们认为:一,双方确实存在借贷关系;二,我方也不应该有过激行为,这样家属就把要回来的欠款又退还给了他。那么,这能否够成非法拘禁罪(拘禁不满24小时)?我们又应该怎么办?

刑事案件
2009-02-23 22: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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