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们婚后有两个子女,儿子13岁,女儿4岁。离婚时未征求儿子个人意见就被判儿子归我抚养。但春节前女方在没经过我同意就私自将儿子从学校带走至今。经与其交涉,儿子已经不同意继续跟我一起生活。现在我想将两个孩子抚养权重新变更,儿子归她,女儿归我。不知道这个想法是否现实,该如何操作。
二、她有偿还所欠债务的能力,却迟迟不予偿还所欠我的债款。执行局已经对其房子做了扣押,但却依然交给她保管居住。现在我们已经离婚7个多月,如何才能尽快把她所欠我的款追回来?请详细地给予解答为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