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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大学生,很喜欢养宠物。在没有得到学校允许的情况下在宿舍养了一只小狗狗(舍友的同意),养狗过程中,我经常打扫卫生,保持宿舍干净,没有异味。当有一天我打扫卫生后,地板没有干的情况,同学从床上急急忙忙下来(他经常这样,下床很急),不小心摔倒在地,把前面的牙齿摔伤,然而这位舍友要求我赔偿全部的医药费用,这是我很纳闷,为什么是我一个人的责任,难道他自己没有任何责任吗?所以希望哪位律师能够帮帮我,给我解释一下,是不是该全是我的责任,谢谢!!!

损害赔偿
2009-02-22 10: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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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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