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甘南县东洋镇解放村我们村位于嫩江西侧,距离嫩江有2-3公里距离在这段距离内有河道、江柳、滩涂和解放以后县人民政府确权给我们村的草原供我们村放牧和烧柴。在70年代初我们村的各个生产队在滩涂和草原上开垦种地。直到98年那次大洪水把所有的土地、滩涂全部淹没,在这以后有少量土地在利用。直到尼尔基水库的修建,使嫩江下游的洪水得以控制。近几年大多数的土地在复耕和种植,可09年我们镇政府说那是国有土地,根据县里国土资源局的什么图。也不知县里的图大还是国家的法大,要我们以每亩100-80元不等价格上交租金。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还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些土地都是我们村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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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县政府裁决土地所有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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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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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