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十岁少年课间去厕所时以为里面有同学再推门,于是猛用力被打碎的玻璃割断肌腱,请问学校承担责任吗?承担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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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据法律规定,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您讲述的情况,学校显然存在重大过错:
1.设施不合格,厕所门太紧,小学生推不开。
2.厕所门上的玻璃未固定好,导致脱落砸伤学生。
3.未教育好学生如何处理厕所门开不开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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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适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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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事发后学校马上对其进行治疗或送医就诊,则无过错,应由该学生自行承担。反之,学校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徐州金华星律师事务所 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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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未成年人在学校受伤害的,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单位赔偿,您需要详细了解一下在这起事故里学校方是否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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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