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父母离异,市中心的一套房子为他们的共同财产.其后,父亲再婚.父母想把这套房子过户给我,但遭到了继母的阻挠.
父亲碍于继母的情面,打算私底下去做个公证.
我们打算在公证中阐明以下几点:1.在我父母过世后我为这套房子的合法继承人2.即便我父母在世,任何与这套房子有关的行为(如出租\出售\房屋的扩平装修等必须经得我同意)3.此公证一次有效!
请问1.公证中阐明的三点是否已在最大程度上保护了我的利益?(2).公证生效后,如若我父亲又把这套房子过户给了我继母(假设当我知道房子已被过户时父亲已经去世),我该如何维权?谢谢!
-
简单的做法是由你父母和你一起办理赠与公证,并写明不得撤销。此后持该公证共同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你继母无权阻拦。但为了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争执,建议私下操作即可。退一步说,即使未办理过户手续,你父亲也无权单方撤销赠与公证,如发生你所说的情况,你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将房产过户给你继母的行为。因你继母并非善意第三人,是应当撤销的。 徐州金华星律师事务所 张律师
-
父母在世时赠与公证过户对你最有利。
-
这份公证实际上就是遗嘱公证,可以这么写,但如果你父亲把房产处理了,你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
已回复,视具体情况确定.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