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在06年前后借我60000多钱人民币,在08年1月份给我补写了一张6万正借据,借据上注明了08年3月份还款,至今也没有还,他本人回了包头,我想问如果我起诉他还钱,是不是要到包头法院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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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到被告住所地,如有经常居住地的,到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像你的情况,应到包头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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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要到他本人的户籍所在地去起诉,如果他在本地有办暂住证或者你能开到他的经常居住地证明,也可以到本地法院起诉,注意你的时效还有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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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够找到他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据,也可以在当地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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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到借款人的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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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到借款人的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注意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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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