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退休后,并已领取养老金。因原在职工厂熟练工人手不够,被工厂招回上班,已有三年时间,去年七月份在上班生产过程中右手食指被机器压断,经治疗后成弯曲状,无法伸直和无法握成拳,且一直红肿并伴有疼痛,冬天遇冷水后更加胀痛。医生表示需再次手术但也不能完全保证能恢复正常。现在职工厂不愿意承担二次手术费用,我想咨询能否向工厂索赔,及如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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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江苏省的有关规定,单位与已退休又返聘的人员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一般是按雇佣关系处理。即你母亲可依照民法通则、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等规定,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能主张享受工伤待遇。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徐州金华星律师事务所 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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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已经超过退休年龄,且你们并非因社保或经济补偿金与原单位发生纠纷,所以你母亲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可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法院起诉,还能赔得多一些。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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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的处理不完全一样,一般是按雇佣关系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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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受伤,不属于劳动者,省里有规定,但可按照人身损害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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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工厂索赔,以人身损害赔偿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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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