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月17日应聘于一家物资公司,2月18日该公司通知我被录用了,去公司办理入职手续。我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有一条是如果试用期内辞职需支付违约金一千元,接着公司要求我缴纳三百元餐费。后来我得知该公司是一个骗子公司,以招聘的名义收取餐费,等上班时又会有老员工告诉你说公司拖欠工资等等,逼你自动退职。我就没去上班,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我如果离职需要交纳违约金吗?而且三百元餐费能否要回呢?离职时我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啊? 另外,如果我不去办理离职手续,以签的这份合同会对我以后和其他公司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影响吗??谢谢您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