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请教你几个问题。我一个亲人被执法人员打伤。应该属于国家赔偿的案子。现在我们就赔偿费用问题跟对方政府协商。我们主张用国家赔偿法赔偿金规定(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国家上年度职工工资的20倍+医药费+后期护理费和治疗费+未成年子女抚养费+误工费+住院期间生活费和住宿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他们按农村户口人均纯收入算。这样在一次性残疾赔偿金上的差额就是30多万。(我们是宣威人,应该根据宣威的标准)。
我想问一下,在法庭上,支持的是那种标准,按标准算,大概可以向对方索要多少?
注:我亲人住院150多天。全身瘫痪。仅意识清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