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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立遗嘱将房子给了四个子女中的一个,办理遗嘱继承时,需要其他的三个子女签字,三个子女没签字,接受遗赠人将三个子女告上了法庭,向您请教:如果三个子女败诉,那么败诉的最不好的结果能有哪些?是不是有:1.没有继承权2.承担诉讼费。是不是还有其他的不好的结果????????我主要是想问 最不好的结果的可能。多谢您!

继承
2009-02-22 20: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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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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