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社区服务中心)租了一间乙方(我)的一间店面,但现在合同期已满我去找甲方续约甲方不但不同意续约而且要我做完这个月就无条件搬出,本人完全是合法经营,当初我接手此店时还付了4万多的转手费,此情甲方也是知情的,还有在我跟甲方的合同有写到“合同满期后,甲方扣除乙方所拖欠的租金及水电费等开支外,将剩余的保证金退还乙方。如遇国家用地需要乙方无条件迁出,甲方不作任何赔偿。若合同期满后,乙方继续续租,按原基数递增10%计算租金。”请问象这种情况我必须按甲方(社区服务中心)所说迁出吗?????能不能继续续约呢?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