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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老丈人单位集资买房,我们出资并且负责了全部装修,但产权归老丈人名下。写了协议,内容是承认房子由我出全资购买,但给老人居住,老人百年之后产权70%归我。妻兄弟姐妹六个,妻为长女,现老人健在,突然兄弟姐妹因为房子的归属问题闹。他们认为只是当时购买房子全款的70%归我方,而这20年来增值的部分应该给他们平分。恳请王律师帮助.谢谢您!!

民事相关
2009-02-22 09: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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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