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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7日傍晚,14岁少年在南岸区南泉镇被抢,头部被打成重伤,脑浆流出、几乎丧命。案发后2小时内南泉警方即到现场取证。抢救过程中受害者曾清醒,提供过“有两个人叫他拿钱并从背后打他”的信息。 经精心治疗,受害人先已经清醒,且恢复状况良好,又提供了:“事发当天,本村某单身汉曾打电话敲诈500元钱”(案发是受害者电话被抢)。他认出其中一个犯罪嫌疑人自己认识的人。 受害人已经清醒多日,但警方依然为见任何动作。请问是何原因?如果起诉犯罪嫌疑人或者敦促警方破案是否可行?

民事相关
2009-02-21 10: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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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