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70岁以后不愿和我们子女生活,为他的晚年生活有个伴(也是他本人的强烈愿望),我们同意他找了个老伴并办理了结婚手续。
此后,继母的一切均由我们负担。继母的亲生儿子不支持,婚后一直极少探视,也未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只有其女儿保持正常往来。
现在,我们在原宅基地又给两老建了房子等。反正家里的一切财产均由我们子女置办,两老一切由我们子女负担。
请问:
1、继母的亲生子女对其应还有什么责任和义务?
2、由我们子女置办的一切的财产权是不是100%属于我们子女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