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一位同事最近拿出来七年前我到他手借钱的借条,借条是我写的我签有名。
七年前也就是2002年我原来的那个单位,当时我是科室负责人(科长),科室负责举办基层放射医师辐射防护知识培训,当时我安排该同事负责培训班的收费,培训班上从上级专业部门请了两名专家讲课,两位专家走时我从他手中借了500元现金,付两位专家的课时费和返程车票费,拿钱时他让我写了借条,培训班结束后此帐应在培训班上报销,可是当时如何结的帐,时间长了我记不清楚了,按理是应该结的,可是7年多了这张借条还在他手里,他现在突然拿出借条向我要钱。这钱应该是培训班当时支付,过去的单位不存在了,又不是现在的单位的事情,他现在拿借条让我还他款合适吗?而且此款7年中他从未向我追要和提说过一次。当然此钱他不该出、我也不该出。我想若此钱未在培训班上支付,过后他应给我说这事,可7年中他从未向我说过或向我追款,而现在拿出借条,我想此件事是否有不妥?他作为培训班财务负责人失职,造成目前的情况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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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同事的做法确实有点不厚道。你如果不想和他多说,可以以他超过2年诉讼时效来回复他。如果他坚持要,你又想给可又不想一个人承担由双方造成的(你如果当时还了就应该抽回借条的)结果,就给他500的一半250---------嘻嘻嘻嘻嘻嘻!损损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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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不予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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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同事的做法确实有点不厚道。你如果不想和他多说,可以以他超过2年诉讼时效来回复他。如果他坚持要,你又想给可又不想一个人承担由双方造成的(你如果当时还了就应该抽回借条的)结果,就给他500的一半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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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