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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因 系宁德市蕉城南路 , 某某女,现年24岁,汉族。 系连江县傲江镇白沙村,某某男现年28岁,汉族。 立协议事实与理由 因一对婚姻,当时由他人介绍,自二00八年十一月间,双方同意向有关单位办理结婚手续,现日夫妻俩认定生活与感情不合,今俩同意退婚分手,但于去年男方订亲有付给女方,礼金款壹万叁仟元,今男方迫切要求退还礼金款壹万元整。男方认为将佘下参仟元礼金款给女方办理离婚损失赔偿费。因此双方同意立下本协议书,并向有关单位办理双方离婚手续,立证后,双方应不得反悔,不得产生枝节,本协议经起法律效力,特此立字。 请尽快回答,谢谢!

婚姻家庭
2009-02-21 00: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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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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