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已当母亲的我2月4日做了人流手术,也得到15天的假期。2月7日开学那天,学校给老师们发1000开门红福利金(现金)。19日回校上班得知此事后便向学校领取这笔福利金,给告知没得领了。校方声称是开学当天没到场就不能再领这份钱了。问题是学校没有对此明文规定;我打电话向校长请假的时候他也没有知会我此事。这种福利受法律保护吗?请问我有什么途径得到维权?

民事相关
2009-02-21 15:39: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