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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建设施工中受害者掉进正在施工的下水道造成人身伤害(经鉴定为七级伤残),次日找到发包方(管委会),发包方不告诉施工方是谁,并说等他们出面解决,后一直说不要忙拖延近两年才组织调解未果,起诉时施工单位早已破产,但施工方仍有三十余万元在管委会的帐上未列入破产还债。起诉时已冻结此款,但法院以施工方破产为由驳回原告的起诉,解冻了止款,后管委会将此款发给了原施工方的人了,现在应由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敬请律师指教!谢谢!

民事相关
2009-02-20 19:12:4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