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我发现老公与同单位的小他六岁的女孩有暧昧关系,后来我跟他谈过,单位领导、父母都找他谈过,他说给他一段时间他会处理好,我们就相信了他,一拖就是一年,到了年底女方母亲到闹我们家,索要我们两万元赔偿费(期间流两次产)说好分手。老公老实了几天,算是过了个安稳年。可是年后没几天他又提出离婚说是不愿过现在的生活。我想它属于那种吃喝玩乐没责任心的人,可是我现在儿子五岁了,我有自己的工作并且跟公婆处得很好,家里的一切费用都是我出,可以说家里是我顶着,我不想和他离婚因为怕影响孩子,请问张律师有没有惩罚他这种行为和第三者的法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