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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我母亲去世之后,通过我小叔介绍认识了上海的一位女士!在2007年10月份左右来到山阳与其同居于她的父母家,至今仍未领取结婚证!同年12月在山阳菜市场内承租了一个摊位经营猪肉生意,钱是那位女士跟她哥哥借的。合同是我父亲跟市场签订的,但是营业执照是那位女士的名字。期间没有签订任何的协议,但是中间经营中账目没有建立,钱也是那位女士收的!我父亲只负责卖。账目一直不清楚。后来中间因为钱的事情老是吵架。去年一年把借的钱还清之后于2008年12月15日又通过竞标获得其摊位的经营权。期间矛盾激化,我父亲欲与其分手,但是那位女士叫我父亲空手走人!今年从12月15日至今的钱仍然由那位女士管理!账目也有但是不全!其出语我是老板我父亲是打工的! 我想拜托各位帮忙解答:1;我父亲与其能否算是合伙! 2;如不能算合伙,能否按打工算工资! 3;如都不能算,我父亲该如何讨回自己的辛苦钱!!

合同纠纷
2009-02-20 12: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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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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