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是一家国企上市公司的仓库统计,今年有人托他开具出门证(他负责出门证的保管和发放)实际上是虚开手续,将货物运输出厂销售将款项占为己有,他参与了四车,其中他个人经手一车,其他为协助,同时他为主犯提供一本空白出门证。造成企业95万元损失,目前已经追回两车,他亲自经手的一车已经追回,他个人获得6万元好处。主犯没有抓到,请问能否认定为职务侵占,同时这种情况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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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事实以及我国法律规定,你的朋友涉嫌职务侵占或者贪污罪。因为你的朋友属于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我国刑法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上述行为的,“依照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因此如果你的朋友不属于主犯,也可以认定为涉嫌职务侵占罪。
从量刑角度来说,职务侵占比较轻。
具体建议预约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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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成职务侵占罪。
2、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3、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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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成职务侵占罪。 2、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3、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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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