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朋友名叫“胖子”,他在2008年年初开了一个儿童影楼,开始生意还不错,2008下半年生意下滑。
2008年11月13日晚上胖子以“增加取暖设施为由”,让我和“郭某”在放款人A那里为他担保借款了3万元。
2008年11月29日上午胖子以扩大经营为理由向B借款10万元,并签订了合同。我和郭某给他做的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前胖子说这10要拿3万还A的,最后也没还。
事后向另一个朋友“张某”打听才知道,12月8日的时候“胖子”以扩大经营为理由让“张某”在B那里借款担保了5万元。
后来我们才知道胖子拿着这所有的钱都去赌博了。打电话给胖子他的电话关机。只到现在了无音讯!
我想问的是:
1.胖子的行为属于诈骗吗?我和郭某,张某可以联名告他吗?
2.是的话我们需要什么证据。
3.打赢了官司我们还要还这钱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