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嫂于08年8月办理离婚,哥居民户口,嫂河北农户,结婚后办理嫂投靠到父(农户)转为北京户口,03年开始有股份分红,30年期;因哥嫂收入有限,一直住在家里,哥交父母生活费等,嫂的工资自己使用,从未给家庭使用。嫂于09年初告父母、小姑和前夫,说在共同生活期间盖了几间南房,和购置一辆轿车,她说是共同生活,因此要析产。离婚后答应股份钱归嫂。请问这种情况能否算共同生活?他们无钱出去买房,一直在家居住,且父母为他们照看孩子,做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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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嫂于09年初告父母、小姑和前夫,说在共同生活期间盖了几间南房,和购置一辆轿车,她说是共同生活,因此要析产。】法院审理的时候,要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你们要有所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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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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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嫂子不能证明建房和购置轿车时有出资,则不能要求对上述财产提出分割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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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在离婚时的协议中双方应该约定的很清楚了,不存在财产纠纷了。如要析产原告要证明在盖房时出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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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应当不可以析产
2、你哥嫂离婚只能分他们自己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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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共同生活期间房子是谁出的钱,如果有你哥出的钱,就应该认定为共同财产。你嫂子可以要求共同生活中的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居住、父母照顾孩子可以适当考虑减少多方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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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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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属于家庭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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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此属不应当属于法律上所称的共同生活,因为各方之间的财务是独立的。因此你嫂嫂不应当参与财产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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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与你父母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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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人应当以产权证书为准。其主张共同所有,需要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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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