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81年承包的土地耕种,1987年我参加了工作,1990年我结婚妻子也转正,由于我无人耕种,便将我原来承包的土地交由组内其他人耕种,实行谁耕种谁缴费,但由于进城人员增加,加之农业税居高,致使地有人种,农业税无人缴。2002年国家实行税费改革后又将我的土地登记在我名下,并我缴请了前面所欠的各种税费2005年生产队却要收回我的土地我该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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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可能和你的户籍有关系。根据我们目前的土地政策,户口转为非农之后的话,农村集体组织有权收回你原来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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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你缴纳的那些税费,如果和实际承包人有约定的,可以由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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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转为非农之后的话,农村集体组织有权收回你原来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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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