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9日上午八点左右,我妈妈在公共汽车站上公交车,可能人挤原因在车上摔下来,脊椎中有一段压扁,医生说要住院1个月.我妈妈她已经上了车,交了钱,有人作证,不过没有拿小票.与公交车代表协商,公车代表说车没开,门没关,属于个人自己意外事故,公车公司不负责任,我想请教上了车的乘客在这样情况下是不是自食其果,与公交车公司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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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时确实没开车,那么公交公司可以免除一定责任,但应当可以拿到部分赔偿,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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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妈刚上车,还没进车门,车就开了,那公交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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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