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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学校一名教师,家住在学校里面。2009年1月21日晚,我的摩托车停在楼下,第二天早上不见了。我们去问门卫(门卫是学校请的社会人员,不是保安公司的人),他们说:夜里没有人出去,学校的围墙有个洞,车子很有可能是从学校围墙的洞那里抬走的。我们随即报了警,公安局的人来看了看,到现在也没有结果。我想问律师:你说学校如有过错,就应赔偿。您指的过错是什么?谢谢

其它综合
2009-02-19 15:11:0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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