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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8年10月发生交通事故,倒车时将2个推水果摊活动板房的人撞倒。随后,受害者A经检查无大碍,开了3天的药回家休息。受害者B住院治疗痊愈。 (2) 由于车辆上了全险,为了走保险方便,我方认全责。 (3) 经协商,与受害者B达成和解协议,按保险公司赔付标准予以赔偿。但受害者A要我方赔偿2000元,由于数额不合理,未能和解。A提出,不赔2000既不和解也不起诉。因此交警对A,B均不予进行和解处理。 (4) 由于受害者A是哈市流动人口,联系不上,我方想结案,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
2009-02-20 12: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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