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弟弟在2008年12月25号晚上九点三十分左右的时间,和同学一起走路回家,被一个年龄只有17岁的社会青年用 *** 往大脑一砍,失血过多,当晚十二点左右送到医院已证实停止吸引,由于还有心跳继续在医院里抢救,直到当月的28号晚停止心跳。索定了杀人凶手后,人已不知去向,向凶手的家属索赔医药费与埋葬费共四万元整,双方家属都签了协议,并且协议上也备注了凶手是故意杀死死者的,凶手家属也签名确认了。
现在事到如今,已没有什么风声,凶手也捉不到。因我们对法律的认识度不高,所以想咨询下您们各位专业人仕,做为我们死者的家属应当如何去向凶手与凶手家属追究相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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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律规定,16周岁走向社会,可以算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可以自己承担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一般而言,他的行为,他的父母可以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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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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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