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最近找工作,看到有一则招聘广告招聘外派非洲储备干部,于是就去应聘,经过了三轮面试后,公司打电话让我这个星期一去上班。(当时根本就没有谈工资,招聘广告上写的是“待遇:培训期间,本科生1800-2200元,硕士研究生2200-2800元,培训地点为杭州和义乌。培训合格将被外派海外长期出差担任管理人员,工作地点为安哥拉或者非洲其他国家,第一年月薪1000美金(基本工资500美金+其他收入),第二年年薪再加丰厚岗位销售奖金提成。
谢绝来电来访者!!! ”)
但是当本人上班后第三天,也就是今天2月18号,公司要求我签订一份所谓的试工合同,内容大致如下:
试工期为十天,试工期间吴工资,试工期满后,根据试工员工的表现公司将与其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结束后,公司根据考核决定是否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本人当时非常气氛,这种纯属霸王合同。
请问本人将如何维权!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