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家有7个孩子,3个儿子,4个女儿。其父为大儿子建好房屋,并将本家给与小儿子。二儿子成年后与其关系不好,婚后不曾给过帮助。二儿子家有三个孩子,一直读书上学,生活困难。其父轻视不说,经常来二儿子家闹事,欺负儿子儿媳。二儿子家自己努力盖好房屋,艰辛的生活,收紧老人家的欺负。直至二儿子家孩子长大,不再闹事。期间村里的一切家族事情都由二儿子承担,大儿子小儿子在外居住。其母在女儿家居住,很少回家。如今人老了,关系仍是不和。请问其父母算不算没有做好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行为?当初未曾自老人家获得一点援助,现在要分担医药费,该不该分担?该如何分担 如果要承担赡养义务,应不应该扣除少得那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