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经营不善,退出了所租赁的商场,在处理货柜的过程中,购买并搬运货柜的人(系同一人)无意中损坏了商场的消防喷头,造成水淹了商户的商品,商场要求我赔偿消防设施的维修费用、损失水的费用以及受损商户的全部损失,尽管肇事的人是购买并搬运货柜的人,但因为是在我所租赁的门面内发生的事,我不知道我是否有义务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我认为肇事者也应当承担责任,但现在他怕承担赔偿,一口咬定货柜是我请他来帮忙搬的,甚至在搬运过程中给我打过电话说搬运有问题,我还坚持让他搬,以致后来出了事,在商场人员来处理问题以及110出警调查的时候,他都这样说,所以他没有任何责任。由于与肇事者认识,所以当初在口头达成出售货柜协议后,我们没有签订任何协议,甚至他到门面内来搬运货柜时,说钱未带够,改天再付给我,我也认可,只是交待了让他自己小心搬运货柜,并帮我锁好门面的门就是,就离开了商场。谁知,后面居然发生了这样的事,我想咨询一下,我确实拿不出我把货柜出售给他,并让他自行负担搬运责任的证据,商场也承认肇事的人是他,但认为责任还是应该由我负。我该怎么办,就这样冤枉赔偿全部损失吗? 我能够起诉肇事者吗?以什么理由起诉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