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公司的员工,公司老总招聘了一驾驶员,在2008年9月的一天,公司派这位驾驶员送老总的好友回家,我得知后,就叫驾驶员顺便把我的亲友带会家,驾驶员同意后,临走时驾驶员也开车过来在我家接走我的亲友(车内不超载,老总不知道我介绍了人搭车),不料的事发生了,事发后,高管处的结论是:驾驶员由于疲劳驾驶引发的本次车祸,驾驶员负全部责任。车内5人全部受伤,我的亲友住院治疗费达12万,出院在家疗养100后,在重庆做了伤残鉴定,结果事5级3处,8级2处,我亲友将驾驶员、保险公司、老总告上了法庭、要求赔伤者各种费用24万,老总得知后,叫来我亲友,协商解决,老总拿出了17万,双方签字认可,撤出了诉状。现在老总要求我赔赏经济损失。请问:介绍人我有责任吗?如果有的话,有多大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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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有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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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欢迎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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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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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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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