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1992年本县农村历史上第一次办【房产证】,村委将全体村民的【房产证】自92年至今一直存放在村委办公室不给村民。多年以来村民遇到相邻官司或贷款等需要自己【房产证】的时候,都是到县档案馆调取【房产证存根】。存根上的发证时间为:1992年12月20日。村干部不给村民房产证的理由是:房产证上邻居签字一栏空着没签,所以不发给村民。这边县档案馆说房产证早已发下去了,那边村干部说房产证没办完拒绝给村民。现在有村民出卖自己的房屋需要房产证,到村委索要自己房屋的房产证,但村委说你的房产证找不着了,丢了!请问该村民应该怎么办?有人说挂失重新补办,但挂失需要很长时间,办新证还得花钱!针对该村民有没有更好的办法?是到政府上访?还是报警?还是法院起诉?难道村委把村民个人房产证弄丢了就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么?另外村委扣押全村村民房产证一直不给,村委有扣押的权力么?我村村民该如何索要?

民事相关
2009-02-17 20:25:2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