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去年的6月13日,我女儿不满六岁,在幼儿园午餐时,由于园方只安排一名老师为孩子们盛饭,老师在盛汤时将汤洒到孩子大腿上,经诊断造成大面积深二度、接近三度烫伤,给孩子带来巨大的痛苦和严重的心理伤害,孩子现在很内向,不愿意让人看见她的伤痕,虽然很爱美但不敢穿裙子。先期治疗园方还配合,全权负责。根据主治医院的要求,需在烫伤八个月后复查,给予治疗结果,以供确定下一步治疗方案。但在八个月后,也就是现在,园方的态度却大变,不愿面对这件事,并要我们走法律程序,我想咨询一下您,我们该怎样做?继续协商是否可行?如果起诉,幼儿园是部队幼儿园该怎样起诉?深二度烫伤是否构成伤残鉴定,在下一步治疗开始前能否鉴定?如果索赔,赔偿标准及额度怎样计算?对于孩子发生这样的事情,作为家长真是又难过又着急,请您帮忙出出主意,在此表示感谢!

民事相关
2009-02-17 20:55:0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第一,这属于民事纠纷,可以在地方起诉;第二,因为园方已经提出走法律程序,所以协商解决的可能性不大;第三,深二度可以做伤残鉴定,在起诉时提出;第四,申请赔偿额度取决于伤残等级以及发生的医药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也要申请精神抚慰金;第五,鉴于你的问题比较复杂,建议你请律师提前介入代理,以更好地维护你的权益。等待您的联系。
  • 申请后续治疗鉴定
  • 对孩子的遭遇深表同情!根据该案的实际情况建议你走法律程序,等待治疗结束后诉讼到法院,然后申请鉴定。最好诉前先请律师代理,提早收集证据。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相关规定,您可以幼儿园为被告,在其所在区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请尽快委托当地律师进行收集证据,申请伤残等级鉴定,计算索赔数额并诉至法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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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