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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丈夫由于感情不合,我打算起诉离婚,但是不知道什么情况下起诉离婚我们之间的财产才可以对半分。 我和我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共有两处房产,记在我丈夫名下的房产,是我们结婚时丈夫家给我们买的婚房,价值二十万,现在由我公婆居住。我们居住在我公婆的房子里。另一处房产是记在我名下,是今年买的,价格二十七万。买此处房时,我娘家出资九万,我婆家出资十八万。售房合同和发票都是我的名字,产权证还没有办下来。我丈夫突然说我婆家出家的十八万不是给我们的,是借我们的,并且他们私底下让我丈夫签下了借条,这些我并不知情。我想知道虽然这处房产是我和我丈夫共有财产,但是在我名下,签写借条时并没有得到我的同意,这算合法吗?我不在场,岂不是想写多少就写多少。我娘家出的九万并没有写欠条,因为是我家帮助我们的,不打算要。如果这种情况下离婚,我和我丈夫会如何分割财产,能做到各对一半吗?

婚姻家庭
2009-02-17 10: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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