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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号我去金沙,到江海河时我下车买烟,我把车子停在由西向东路北边,后来有一电动车由西向东从我车旁边行使,刚好我车上的乘坐人从副驾驶开门出来,电动车撞了我副驾驶车门,电动车和人倒地被一辆由东向西的面包车撞到。那面包车逃走。 问现在撞人的车子逃了,被撞的人要我(车主)负所有医疗费用,这个要求合法吗?在这个事故中我应该付多少责任?

交通事故
2009-02-16 22: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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